一是加强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人员、信誉等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审查招标人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二是加强项目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及计算机技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IP地址、工程造价软件锁编码、电脑机器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银行账户等电子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是加强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备案合同的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价款等内容,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背离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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